洛阳分院关于调整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来源:院办 | 时间:2010-12-10 | 浏览:2829次 ]
分院发〔2010〕46号
洛阳分院关于调整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 知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全面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分院决定调整防火安全委员会人员,其组成、工作职责如下:
一、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 任:张立斌 院长(消防安全责任人)
副主任:刘国辉 副院长(消防安全管理人)
孔令华(办公室主任)
张亚春(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蔺中岳(党办主任) 熊良健(安监部主任)
赵志远(财务处长) 周建平(纪委副书记)
孙晓健(五大队副大队长) 徐景辉(六大队副大队长)
马少华(九大队副大队长) 张洪涛(机务部主任)
周运亭(航务部主任) 武德玺(总务部主任)
程宝忠(航站书记) 高振军(实业公司总经理)
董 文(空防警卫科副科长)蒋顺贤(消防队队长)
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分院公安分局,张亚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指导分院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
2.督促和指导分院各级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飞行训练和运输生产相适应。
3.组织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消防工作的命令指示,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督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带动分院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5.监督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消防装备及消防队伍建设。
6.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7.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8.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个人,向分院及相关行政机构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
9.完成分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及时收集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动态,制定制度措施,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交防火安全委员会,经讨论后提出措施和建议,并上报分院;负责收集分院消防工作动态信息,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和解决问题的对策,提交分院防火安全委员会讨论。
2.筹备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确定会议议题,编写有关会议文件、简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对各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收集成员单位提出议题和相关资料,草拟分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任务安排。
二〇一〇年十
洛阳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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