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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九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摸底的通知

日期:2019-05-15 【字体:    

日期:2019-05-15

各单位:

按照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和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部署,现对2019年拟申报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除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外,目前在学校专业技术和科教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目录》,并按相应条件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飞行教师申报评审民航飞行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民航人发〔2013〕30号文件(飞院人发〔2014〕23号文转发)执行;申报评审民航飞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民航发〔2008〕86号文件(飞院人发〔2008〕48号文转发)。申报评审正高级飞行员任职资格工作业绩要求暂按现行条件申报,届时以民航局要求为准。

(二)申报评审民用航空主体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业绩要求分别按民航发〔2008〕87、88、89、91、92、93号文件(以上文件以飞院人发〔2008〕48号文转发)。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工作业绩要求暂按现行条件申报,届时以民航局要求为准。

(三)申报评审民用航空医学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民航人发〔2014〕98号文件执行;申报评审民用航空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民航人发〔2008〕93号文件执行;申报评审民用航空医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民航人发〔2009〕16号文件(飞院人发〔2009〕15号文转发)执行。

(四)其余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学校根据有关职改政策统一制定的评审申报条件执行(《2019年度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飞行、工程、医学、经济、会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高校教师(含科研系列)按飞院人发〔2018〕39号文件执行。)

(五)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工作经历,2010年及以后的院部新进人员申报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具有下基层实践锻炼工作经历。

(六)按民航职改函〔2015〕1号规定,凡属于民航主体系列专业评审范围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不委托地方评审。按民航职改发[2017]17号规定从2015年起,工程技术(民航特有专业)、经济及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只能委托民航局评审。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今年职称申报继续使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222.18.79.12:22222/)进行填报。申报人员请认真阅读“系统使用说明”,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审核,所填信息务必真实、准确。

(二)今年网上职称申报的开始日期为5月15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请各单位通知并督促申报人员进行网上信息的填写提交,并统一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人员纸质简表(申报人填写,1份)及单位汇总表(单位填写,1份)交人事处师资科。

(三)现行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请参见校园网通知公告,本次摸底文件及附件材料请在学院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请申报人员准确填报申报类别、系列、学科(专业)等项目。

(五)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为取得该职务任职资格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按满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跨专业技术系列调动的人员,在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岗位变动前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积计算,但在现岗位的工作年限须满一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

上级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规定。

(六)本次摸底,飞行教师填写《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申报评审飞行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下称“简表”),教师、工程技术及其他人员填写《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下称“简表”)。申报人员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和打印简表。

申报人员提交的简表“呈报单位意见”栏需要单位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需要单位科室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申报人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相应业务部门和科研部门将在网上进行审核。

  (七)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办法(试行)》(飞院职改〔2018〕3号)任期内岗位工作业绩及学术科研摸底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其中论文、论著(教材)、科研(教改)项目等成果以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已通过验收为准。同时,还将对提交上来的学术论文委托“中国知网”进行文献题录检索,请申报人员正确填报论文相关信息,检索结果将适时公布并作为评审参考。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论文鉴定计划在6月进行,请申报人确保在5月31日前完成论文上传,逾期不再受理。

(八)各单位应认真审查核实个人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

各单位在推荐时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意征求专家、群众的意见,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业绩、成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学校职改办将按照民航局材料收取审核的规范要求,逐项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凡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九)申报评审助师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本人直接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后,有关评审材料直接报学校职改办确认。

本通知由学校职改办负责解释,学校职改办联系电话:0838-5187006。

附件:     

     1、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目录

     2、2019年度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3、2019年度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飞行、工程、医学、经济、会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4、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教师、工程、其他)

     5、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申报评审飞行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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