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分院2017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4日,详细情况如下:
4月2日(星期天)、4月3日(星期一)、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放假休息。
4月4号停飞休息,4月5号恢复正常飞行训练。
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各单位根据生产任务,自行决定放假安排。
各单位应做好假前教育和假期值班安排,特别应加强假期交通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假期中各单位领导应保持通讯畅通。
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