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夜餐费发至工资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夜餐费不再以现金发放,改由各单位造表签字后发至工资卡。表内要素包括姓名、标准、天数、金额、领款人、制表、审核、审批、制表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后以各部、处为单位于次月统一报分院财务处,表内人员顺序每月上报时请勿随意变动。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分院发〔2012〕23号文件及人事科通知的岗位及标准造表发放。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