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单位:
为正确执行《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经分院研究,就洛阳分院职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自2016年1月起,所有发放给个人的收入项目要全部纳入个人所得税计税范围,并按税法规定足额扣缴。
2、为了均衡职工个人税负,分院将逐步实施纳税筹划方案,主要办法是对全年各项临时性发放项目在年内各月中有序分摊,以期达到降低适用税率的目的,重点是完成任务奖和安全责任书兑现奖。
3、有创收提成的单位应将提成分配在年内逐月造表,由分院财务处在次月随工资一并发放。
4、执行上述办法后,个人纳税金额及实际取得的收入将出现每月变化的情况,如有需要,请到分院财务处查询本人情况。(鉴于分院财务处人手紧张,工作场所集中,一般不接受电话查询,请予以支持配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