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分院2016年清明放假安排为:
一、4月2日至4日(周六、周日、周一)连休3天。
二、4月5日(周二)正常上班。
三、飞行训练4月4日停飞一天,4月5日按照训练计划进行。
四、航班运输生产正常运行。
五、保障飞行训练及航班运输生产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轮休时间。
六、假期间,各单位应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加强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假期安全。
分院办公室
2016-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