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分院2016年劳动节放假时间为: 4月30日至5月2日,共3天。详细情况如下:
4月30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日,劳动节),5月2日(星期一)放假;
5月3日(星期二)上班。
飞行教学训练5月1号停飞一天,5月2号开飞,飞行训练按计划顺延。
航班生产相关的单位,自行决定放假安排。
各单位应做好假前教育和假期值班安排,特别应加强假期交通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假期中各单位领导应保持通讯畅通。
分院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