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分院行政管理,依据分院有关考勤制度,针对前期部分单位考勤漏报、错报、迟报或部门领导不签字复核的情况时有发生,分院办公室特制定以下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考勤表的使用
目前分院办公室的纸质考勤表已经全部用完,且原来纸质的考勤表纸张薄脆,表格设计功能简单,填写麻烦,易造成填写符号不清晰等情况,办公室已设计出电子表格,可自动合计出勤天数、人数并可保存,电子表格存放于x盘-其他上传-办公室,各部门可复制使用。原来的纸质考勤表仍然可以使用,但应符合填写要求。
二、考勤的填写要求
在考勤表下方应填写病假、事假、迟到、早退、休假、当月增减、其他特殊情况,共七项内容应如实填写,没有的要填写“无”,不得空缺,写不下的可另附纸张。纸质的考勤表应将以上七项内容补充填写完整。
本部门的自评加减分情况,应与当月考勤一并上报,如有加分项目应附上证书或文件、稿件的复印件。没有报送的视为没有自评加减分。
三、考勤表的上报
考勤应由各科、队填写后,交由二级机构部、站(机关为支部)分管行政的领导审核并盖章,以部、站、支部为单位上报分院办公室。
填表人和复核人应认真填写和复核,且不能为同一人,不得漏报、错报,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上报的时限为每月5日前,遇有国家法定假日,可延至节日后上班第一天。
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考勤表,办公室将做回退处理。
分院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