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按时完成2015年度财务决算,请各单位配合分院财务做好以下工作:
1.本年度各单位报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下年度开始报账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
2.本年度有借款的请与2015年12月20前办理还款手续,逾期未还的,财务处将从其工资中扣回。
3.各单位应详细核对本年度年上报的预算,根据分院下达的2015年预算安排,属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应抓紧时间办理结算手续。应在分院企业开支的费用,务必在本年度报销。
4.根据分院《关于进一步明确几项财务规定的通知》(分院发【2015】30号)通知要求,各单位本年度应上交分院财务的收入抓紧清理,在本月20前上交完毕。
5.本月财务处将组织人员对分院设备、材料、学杂费进行清理,请各单位予以配合。
财务处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