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分院公文流转,提高工作效能,加强机关执行力建设,现就分院呈文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的行政呈文流转程序。
OA系统中“行政呈文模板”原有流程有两处变动,一是增加了分院办公室审核的流程,办公室将根据请示的具体内容流转至相关部门如财务、纪委、保障部等,请相关部门拿出参考意见后,再报分院领导审批,分院领导审批后回到分院办公室,由院办再转给发起部门和相关部门。二是流程最后的归档由分院办公室归档改为发文部门归档,便于发文人在流程结束后仍可随时查询到该文件。
各部门发起的请示,必须使用“行政呈文模板”,自建发文流程,办公室将不再代替转发。
新的“行政呈文模板”启用后,流程加长,部门公文员作为公文的发起人,应及时关注流程处理进度,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流程进展情况。
二、请示内容的要求。
凡请示涉及到采购内容的,应由采购单位提出意见,意见内容包括:采购目的、工作现状、费用明细、市场考察情况等。
二级机构领导签批处理意见时,应明确请求签批的分院领导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请示分院办公室将进行回退处理。
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分院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