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已婚育龄女职工
康检的通知
各单位:
分院计生办定于10月13日上午08:30—11:00,组织50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女职工在卫生科进行康检。请通知到每位应检女职工(检前喝足水)按时参加康检,不得漏检。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