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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已婚育龄女职工康检的通知

日期:2014-10-09 【字体:    

日期:2014-10-09

关于组织已婚育龄女职工

康检的通知

 

各单位:

分院计生办定于10月13日上午08:30—11:00,组织50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女职工在卫生科进行康检。请通知到每位应检女职工(检前喝足水)按时参加康检,不得漏检。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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