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分院2014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1.4月5日至7日(星期六至星期一)放假,共3天。
2.4月5日停飞一天。
3.4月8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4.与飞行训练、航班运输生产相关的保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放假时间。
5.假期间,各单位应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加强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假期安全。
分院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