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分院2014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5月1日至5月3日(星期四至星期六)放假,共3天。
飞行训练停飞;航班运输生产照常。
2.5月4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3.保障航班运输生产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放假时间。
4.假期间,各单位应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加强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假期安全。
分院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