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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分院关于做好2013年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2-13 【字体:    

日期:2013-12-13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分院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级非领导职务)要按照规定如实填报《民航飞行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013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于2014年1月2日前报分院党委办公室。

民航飞行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在学院组织部网页下3载中心下载。

 

       洛阳分院党委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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