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分院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级非领导职务)要按照规定如实填报《民航飞行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013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于2014年1月2日前报分院党委办公室。
《民航飞行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在学院组织部网页下3载中心下载。
洛阳分院党委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