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4年业务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部、处、飞行大队、航站、公安分局、公司:
为规范学院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分院教学训练及航班运输生产的发展,分院从2010年起,建立了分院企事业年度预算管理制度。为科学合理编制分院2014年度预算及各部门经费控制指标,请各部门根据2014年的业务工作计划,估算以下开支项目所需的经费,上报分院财务处。
一、上报资料
1、办公费(含印刷费):各部门。
2、绿化费:院办。
3、青年及学生活动费:安监部、党办团委、飞行大队。
4、体育用品及活动费:安监部、飞行大队。
5、广告宣传费(含稿酬及奖励、广告宣传等):党办。
6、交通费:有车辆的部门上报单位所管理车辆的数量、车型、购置年度、已行驶公里数等相关信息(含机场专用车辆、特种车辆)。
7、培训费:人事科。各单位将培训计划报人事科,人事科汇总后报财务处。
8、维修费:各部门上报。含通导气象设备、机场专用设备、机场维护、办公设备、水电暖管网维修计划、房屋建筑物等设备。
9、2014年水、电、暖预计开支数量:机场运行保障部。
10、小型设备购置费:各部门上报。财务处汇总上报分院院务会审批,分院统筹安排各部门小型设备购置。
11、劳务派遣用工费:人事科、公司。
12、劳保材料及被装购置费:机场运行保障部、航站、公司统计各单位享受劳保及被装人员的范围,按标准计算。
13、公安消防材料费:公安分局。
14、医疗材料费:卫生科。
15、其他材料费:供应科(需在分院大账报销的机关灶用一次性饭盒、筷子等)。
16、市场营销费:航站、公司。
17、其他专项费用:各单位根据情况上报。
二、2014年预算重点投入方向
1、院区环境改善,房屋建筑物维修。
2、学生学习生活设施改善。
三、要求
1、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超预算控制指标的项目要单独报告,专项审批,未经报批的经费不予报销。
2、为积极争取学院2014年预算资金的支持,请各单位针对分院和本单位较大型购置、修缮、建造及其他开支较多的专门项目形成专项报告,在3月10日前报分院财务处,以便在学院2014年经费安排期间及时反映分院需求。
3、为积极争取国家财政修购专项资金,请总务部在上报2015年财政“一上”预算前(2014年6月20日前)积极做好财政修购专项的项目计划评审和申报工作。
4、各单位要按照《洛阳分院关于加强经济业务审批管理的通知》(分院发〔2010〕 21号)的要求,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支出,严格按程序办事,共同促进财务规范化建设。
5、为统筹安排分院资金,航站、实业公司、服务公司根据企业自身性质分别上报本部门2014年业务经费支出预算。
6、分院总体预算未下达前,各单位正常业务经费使用按分院经济业务审批管理程序处理,财务处将下达预算前的各单位支出纳入本年度预算。
四、上报截止时间、联系电话
1、截止时间:2014年3月15日,以电子表格形式(表样位置见如下文件夹)上报至分院校园网X盘—其他上传—财务处—2014年业务经费预算文件夹。
2、联系电话:28055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