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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洛阳北郊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佩戴的通知

日期:2013-10-31 【字体:    

日期:2013-10-31

 

各单位:

根据民航局《关于规范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佩戴的通知》局发明电【2013】3377号文件精神和《洛阳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机场实际,现将洛阳北郊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佩戴进一步规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控制区通行证件种类及有效期

洛阳北郊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分为长期证件、临时证件、一次性证件。长期证件有效期为三年;临时证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一次性证件当日当次有效(与身份证同时使用,并需有机场工作人员陪同)。

二、不同种类通行证件的佩戴规范

1、凡佩戴洛阳北郊机场控制区长期证件的工作的人员出入控制区必须使用统一皮套、吊带将证件佩戴在胸前明显部位。机务维修、场内搬运等特殊工作岗位人员为工作方便可将证件用统一配发的夹子固定于胸前明显部位,但同岗位人员佩戴位置应当一致。

2、凡佩戴洛阳北郊机场控制区临时证件或一次性证件出入控制区的人员必须使用和证件配套的夹子将证件佩戴于胸前明显部位。

三、工作要求

正确佩戴和使用控制区通行证件是持证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规范佩戴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不仅关系单位和个人工作形象,更直接关系机场控制区管理和空防安全。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1、各单位要教育本单位持证人员按规定使用控制区通行证件,做到佩戴位置明显、无遮盖、易查验。

2、公安分局要加强对申办人员的证件使用、管理培训,加强对控制区通行证件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

3、安检站要严格对进入控制区的人员证件的查验,严禁不佩戴或不按规定佩戴控制区通行证件的人员进入控制区。

                                                   

 

                                         洛阳分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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