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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12年度家属区取暖费用的通知

日期:2013-11-13 【字体:    

日期:2013-11-13

通     知

 

 

分院各单位:

财务处拟定在2013年12月份的职工工资额中扣取2012年度家属区取暖费(供暖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2013年3月15日),费用计算方法为:

房屋实用面积×120天×0.16元/每平方米。

特此公告。

 

 

                洛阳分院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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