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分院各单位:
财务处拟定在2013年12月份的职工工资额中扣取2012年度家属区取暖费(供暖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2013年3月15日),费用计算方法为:
房屋实用面积×120天×0.16元/每平方米。
特此公告。
洛阳分院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