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和学院关于领导干部管理的要求,分院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级非领导职务)需要按照规定如实填报《民航飞行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此表下载地址:分院X盘/其他上传/党办/组织/2012年处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请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2012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交分院党办。
分院党委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