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学院学生处通知如下:
各分院、二级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省教厅川教〔2010〕162号文件及《民航飞行学院学生奖励条例》(飞院发〔2005〕16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2届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教厅川教〔2010〕162号文件和飞院发〔2005〕163号文件有关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条件推荐。
省优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三、评选要求
1、各单位推荐出校级优秀毕业生要从德、智、体诸方面综合考虑,组织认可,学生公认,确保推荐质量,并在校级基础上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
2、各单位推荐出的优秀毕业生分别填写《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并附个人先进材料复印件,于2011年10月21日前上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各单位上报名单经学院综合审核后,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评选资格,名额另行分配。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2124、2108。
四、指标分配表
1、 1、研究生处:校级3名(其中省级1名)
2、 2、空中交通管理学院:校级27名(其中省级6名)
3、 3、航空工程学院:校级33名(其中省级6名)
4、航空运输管理学院:校级11名(其中省级2名)
5、外国语学院:校级3名(其中省级1名)
6、计算机学院:校级4名(其中省级1名)
7、空中乘务学院:校级18名(其中省级3名)
8、航空安全保卫学院:校级3名(其中省级1名)
9、广汉分院:校级16名(其中省级3名)
10、洛阳分院:校级16名(其中省级3名)
11、绵阳分院:校级16名(其中省级3名)
附件: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 生 处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分院名额分配如下:
单 位
省优毕业生名额
校优毕业生名额
飞行五大队
1名
4名
飞行六大队
1名
4名
飞行九大队
1名
4名
请飞行五、六、九大队于10月19日前将省优、校优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个人先进材料复印件,报分院安监部学生管理科。
洛阳分院安监部学生管理科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