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分院财务决算工作,经研究决定,2010年度各单位报账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25日,涉及办理银行转账、汇款业务的报账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20日,请各单位及时办理报账手续。有预借款的同志未在12月20日以前办理还款手续的,财务处将从发放的各项津补贴中扣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