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家属区
2008年11月-2009年3月、2009年11月-2010年3月
两个取暖季取暖费的通知
各单位:
2008年至2009年取暖季、2009年至2010年取暖季已结束,根据分院2010年4月20日院务会决定,收取两个取暖季取暖费。家属区取暖费收取计算如下:
一、天数:每取暖季120天。
二、面积:按住房实用面积计算。
三、标准:按市热力公司向居民收取标准,即每平方米0.16元。
四、收取办法:对分院在职职工在发放2009年超时奖中扣除;离、退职工在退休金中扣除。对扣不到的住户,财务处提供名单并开具收据,由总务部动力科负责上门收取。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