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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通知

日期:2010-06-07 【字体:    

日期:2010-06-07

接学校学生处通知如下:

关于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通知

各分院、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工作,中国银行定于6月9日下午来校与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贷款协议签订时间地点

时间:6月9日下午3点至5点。

地点: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二、    各分院、二级学院负责通知本单位2010年国家助

学贷款毕业生,包括专升本、转专业延长学制和延期毕业的贷款到期学生,带助学贷款存折或储蓄卡到场签订还款协议,并指定一名老师负责。

  三、专升本、考取研究生的贷款学生,如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需备本人申请一份(A4纸),身份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到场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合同一式三份。

四、    特殊原因不能前来签订协议的同学,请自行到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或中国银行办理还款协议签订手续。

五、    注意事项

1、请贷款同学到中国银行或在ATM机上验证贷款银行卡能否正常使用,如不能使用,请到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办理处及时补办。

    2、贷款学生2010年8月进入还款期,具体还款方式如下:按还款计划规定时间,将贷款应付本息按月存放到贷款合同指定的贷款银行账户上,银行将自动按月扣款。如因特殊原因难以履约或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请及时与银行联系,在没有征得银行的答复之前,请务必按合同规定还款。凡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毕业的贷款到期学生,仍须按合同规定时间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对无故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对逾期不履行还款责任,导致贷款回收形成风险的,银行有权在不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并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3、贷款到期学生如不按期还款,造成的违约记录将进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记录将被用于留学、创业、购车、购房、信用卡等贷款申请的审批中。学校将定期在校园网信息公告栏公布贷款学生违约信息,并上报全国资助管理中心。

4、我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办理银行地址:广汉市湖南路1段12号中国银行广汉支行。联系电话:0838-530264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38-5183934,5183935。

QQ:736653843 飞院资助。

          

  学生处

         二0一0年六月四日   

 

附:洛阳分院近期不方便回校签协议的同学可以在毕业领取毕业证时,自觉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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