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飞行大队、部、处、室、航站、公安分局、实业公司:
为了掌握分院现有资产存量情况,通过清理找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存在的“真空”和“漏洞”,实现分院资产的动态监督,特开展此次固定资产的清理。
一、目的:摸清家底,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发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范围:分院所属全部固定资产
三、清查截止时点:2009年10月15日
四、清查时间:2009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五、组织机构:由分院统一领导,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成立分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组长:余文亮,副组长:王军;
成员:武德玺、赵志远、姜艳鲜、李林、李多红、张萍、何丹、潘保军;
六、清查步骤:
1.资料准备:由总务设备部门分别按企业事业资产不同属性,提供各部门资产明细表一式三份,设备部门、财务、被清查单位各一份。
2.实地清查:由资产清查小组成员组织实地清查,各相关部门要效协助配合,清查组根据设备部门资产明细表对各单位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核对和补充登记,清查过程中要对企、事业资产按统一分类标准,分别登记,清查完毕后各方签字认可。
3.汇总整理:实地清查完成后,财务、设备管理部门进行账账核对,对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严格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范管理。
七、几点要求:
1.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资产购置程序执行,采购前必须书面报告,经分院批准,落实经费后按规定程序采购。
2. 成套(系统)固定资产购置,使用部门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资产明细清单以及价格、型号等相关信息,设备管理部门按明细分别填写设备单入账。
3.自2009年10月20日起,各部门采购固定资产,应先在设备管理部门(维修科)开具设备登记单,然后持设备登记单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4.各部门之间固定资产调拨,应严格按规定办理资产调拨手续,所有资产必须在明显处粘贴标签,本次清查后未按规定执行又不进行整改的,分院将限制该部门的资产购置和费用报销。
5.人员岗位调整或人员调离、退休、离职等应办理使用设备的交接手续。
6.固定资产报废,使用单位应填写报废申请单,并经维修科鉴定报分院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报废;各类废旧设备的回收由维修科统一负责,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置。
7.分院固定资产管理主管领导由王军副院长负责,各部门应以科级为单位明确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名单在2009年11月5日前上报分院主管领导、财务处和维修科,人员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兼职设备管理员主要负责本单位设备登记、清查,监督单位内部人员调整时的设备交接等工作。
8.资产管理软件使用财政部提供的资产清查软件,分别由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处登记录入,每季度进行核对。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