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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分院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09-06-03 【字体:    

日期:2009-06-03

 

 

 

 

 

 

分院发〔2009〕16号

 

洛阳分院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部、处、室、站、飞行大队、公安分局、实业公司:

根据学院《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飞院发【2009】92号)精神,分院决定自2009年5月至11月在全分院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学院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分院党委的工作部署,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分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小金库”治理要掌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按照学院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要求,分院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院下属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小金库”治理工作负总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谁主管,谁负责”,严格落实责任。

(二)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要与规范临时性奖金和津贴发放、创收分配资金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整体推进。

(三)依法依纪,宽严相济

坚持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从严处理,严查顶风违纪,积极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在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加强对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和廉政从政意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财务收支日常管理和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增强财务透明度,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级负责要求,保证分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分院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分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分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文亮  院长

副组长:李秦生  纪委书记

成  员:孔令华、蔺忠岳、周健平、席备战、王培利、王利军、韩光祖、孙国辉、王文平、张洪涛、周运亭、李晓新、武德玺、张亚春、高振军、刘法明。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分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分院财务处,成员如下:

周健平、胡国荣、王培利、姜艳鲜、刘玲、申小弘、张萍、李多红。

(三)分院机关和分院下属部门行政一把手具体负责本部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四、 工作要求

分院“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分院“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分院纪委62328012、财务处62328057。

 

附:民航飞行学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抄送:学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洛阳分院                         2009年6月2日印发

               

 

   民航飞行学院“小金库”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和民航局“小金库”治理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为学院所属二级核算单位,包括新津、广汉、洛阳、绵阳分院、遂宁航站、飞机修理厂、模拟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学院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学院及各二级核算单位所属三产(校办企业);学院各级工会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纳入专项治理的内容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单位合法(规)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以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等设立的“小金库”,如违规收取的各类押金、违约金、保证金、代买卧具(生活用品、学习用具等)违规加价出售、以罚款、办证、摊派、赞助及捐赠等名目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收取费用形成的“小金库”;

2、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利息收入设立的小金库,如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处置低值易耗品及材料收入、利用学院教学、科研设备对外合作形成的各类收入、门面、摊位等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车辆通行收入、利息收入等全部或部分未纳入预算管理设立的“小金库”;

3、提供有偿服务和劳务取得的收入,如教学单位对内(外)有偿办班收入、各类考试收入、提供空管、加工、维修和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出版和广告收入、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和培训收入、出售招标文件及提供招投标服务取得的收入等全部或部分未纳入预算管理设立的“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外协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各类行政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如帐外公款、公款私存或用工会账户核算主业收入等形式存在的“小金库”;

    6、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如签订各类虚假合同;虚假(重复)报销事项;虚列(增)人员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形成的“小金库”;

7、办理科研业务或其他业务工作中以假发票、假收据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8、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如以项目经费、管理费、劳务费、物业费、上缴利润等形式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9、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设立“小金库”,如通过低价出租、出售资产或将本应属于本单位的收入或收费权转移至关联单位等方式进行利益输出,并在关联单位设立“小金库”;

10、采购各类物资、固定资产及外包服务时向供应商收取各种形式的回扣、折扣等收入全部或部分不上交设立“小金库”;

11、使用自有资金和基建项目结余资金设立“小金库”;

12、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单位合法(规)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设立的“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2009年5月)

学院成立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中央、民航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治理方案。各单位、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日常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2009年5月至6月)

1、银行账户清理

学院机关各部门、二级学院清理本部门截止2009年4月30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含工会、党费、团费等账户),填制《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附件1);各二级核算单位清理汇总本单位(含下属单位)截止2009年4月30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含工会、党费、团费等账户),填制《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附件1)、清理本单位所属三产(校办企业)截止2009年4月30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填制《三产(校办企业)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附件3);学院所属三星通航、橡胶厂、长城万里货运中心等校办企业清理本单位截止2009年4月30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填制《三产(校办企业)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附件3)。为按时在5月31日向民航局报送学院账户清理资料,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于5月30日前将电子表格上传学院专项治理办公室(电子邮箱:zhk@cafuc.edu.cn ),书面资料于6月5日前上报。

2、“小金库”自查自纠报表及报告

学院机关各部门、二级学院及各二级核算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治理重点,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4),《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无论有无问题均要填报,不得遗漏。经过自查没有设置“小金库”的单位和部门还需填报《单位未设置“小金库”承诺表》(附件6)。上述报表除加盖公章外,单位行政一把手还要签字确认承担领导责任。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自查自纠开展情况,覆盖面、时间、资金来源、金额、用途等。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为保证自查效果,学院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学院和各二级核算单位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填报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5)。

学院机关各单位、二级学院于6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单位未设置“小金库”承诺表》报学院专项治理办公室;学院各二级核算单位于6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单位未设置“小金库”承诺表》报学院专项治理办公室。自查自纠阶段的所有报表要留存,作为重点检查的参考依据。

    (三)重点检查(2009年7月至10月)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院和各二级核算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所属单位、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民航局将组织督导小组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对象是:有执收、执罚权以及现金流较大的单位和部门;各单位所属的三产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和部门;有群众举报的单位和部门;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临时性奖金及津贴发放、创收分配资金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经营性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节约和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检查、2008年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使用检查等工作相结合。

    各二级核算单位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7)于2009年10月10日前报学院专项治理办公室,学院重点检查报告及统计表于2009年10月31日前报送民航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2009年11月)

    学院及各二级核算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学院“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各二级核算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于2009年11月2日前报学院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各部门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此次填报的各类报表是自查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把握“宽严”的重要依据,要认真填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学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学院“小金库”专项治理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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