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协议签订的通知
洛阳分院51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接学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中国银行(广汉支行)定于6月9日下午在广汉校部与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学院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以及因延长学制、延期毕业的贷款到期学生,带上助学贷款存折到场签订还款协议。在洛阳分院学习的助学贷款毕业生不便前去签订,请这些同学和广汉市湖南路1段12号中国银行广汉支行联系,以便了解自己的详细还款计划,按时还款,(联系电话:0838-5302644)。国家贷款毕业生在洛阳分院结业回广汉后,请立即到学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0838-5183934、0838-5183935)或者到广汉市湖南路1段12号中国银行广汉支行签订还款协议。
注意事项:
1、请贷款同学到中国银行或在ATM机上验证贷款银行卡能否正常使用,如不能使用,请到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办理处及时补办。
2、具体还款方式如下:按合同规定时间,将贷款应付本息按月存放到贷款合同指定的银行账户上,银行将自动扣款。如因特殊原因难以履约或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请及时与银行联系,在没有征得银行的答复之前,请务必按合同规定还款。凡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毕业的贷款到期学生,仍须按合同规定时间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对无故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对逾期不履行还款责任,导致贷款回收形成风险的,银行有权在不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并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3、贷款到期学生如不按期还款,造成的违约记录将进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记录将被用于留学、创业、购车、购房、信用卡等贷款申请的审批中。学校将定期在校园网信息公告栏公布贷款学生违约信息,并将其上报全国资助管理中心。
4、我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办理银行地址:广汉市湖南路1段12号中国银行广汉支行。联系电话:0838-530264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38-5183934,518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