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暑期结束,学生返校时,需向校方提供由学生家长或社区医疗服务站签字认可的学生本人返校前一周的体温测试和记录。开学后到洛阳分院报到的学生需将《体温测试登记表》交飞行大队(或根据各飞行大队相关要求提交相应证明),再由飞行大队汇总后统一交分院卫生科。记录表如下:
姓名
学号
单位
飞行 大队
家庭住址或开学前一周停留地住址电话:
体温记录
日期
8月2日
8月3日
8月4日
8月5日
8月6日
8月7日
8月8日
体温
上午
下午
签名
家长或社区医疗服务站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