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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学期开学提交“体温记录”的通知

日期:2009-07-23 【字体:    

日期:2009-07-23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暑期结束,学生返校时,需向校方提供由学生家长或社区医疗服务站签字认可的学生本人返校前一周的体温测试和记录。开学后到洛阳分院报到的学生需将《体温测试登记表》交飞行大队(或根据各飞行大队相关要求提交相应证明),再由飞行大队汇总后统一交分院卫生科。记录表如下:

 

姓名

 

学号

 

单位

飞行  大队

家庭住址或开学前一周停留地住址电话:

体温记录

日期

8月2日

8月3日

8月4日

8月5日

8月6日

8月7日

8月8日

 

体温

上午

 

 

 

 

 

 

 

下午

 

 

 

 

 

 

 

签名

家长或社区医疗服务站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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