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飞行大队:
根据省教厅川教〔2008〕40号文件及《民航飞行学院学生奖励条例》(飞院发〔2005〕163号文件)的要求,以及学校学生处《关于评选200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现将评选2009届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分院的2009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省教厅川教〔2008〕40号文件和飞院发〔2005〕163号文件有关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条件推荐。 省优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三、评选要求 1、各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要从德、智、体诸方面综合考虑,组织认可,学生公认,确保推荐质量。 2、各单位推荐出的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要分别填写《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样表附后),于2009年3月27日前送相关单位,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指标分配表 学校学生处给洛阳分院的名额:校级5名,省级1名。
洛阳分院分配如下:
单位
省优毕业生名额
校优毕业生名额
飞行五大队
2名
飞行六大队
1名
1名
飞行九大队
2名
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doc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分院团委
2009.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