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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分院关于评选2008年学院各类奖助学金的通知

日期:2008-10-09 【字体:    

日期:2008-10-09

根据学院《2008年秋季奖助学金通知》及《2008年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分配表》,现将洛阳分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种类及奖励资助标准和范围

种类

名额

评选范围

奖励资助标准(元)

国家奖学金

1

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8000

国家励志

奖学金

2

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000

“空中客车”奖学金

1

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2000

南航“十分”关爱奖学金

2

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000

 

秋季国家助学金

 

分为: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特困生国家助学金、汶川地震灾区贫困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贫困生、特困生每人1000-3000元(具体标准视符合条件申请人确定),汶川地震灾区贫困生资助标准每人3000元。

注:国家助学金手续齐全者名额不限。

二、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学习成绩应达到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标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有科技成果等贡献者优先参评);

5.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秀,原则上应达到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标准;

6.“空中客车”、南航“十分”关爱、申请人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秀;

7. 国家助学金、南航“十分”关爱奖学金申请人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需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申请及评审

    1、  分院各类奖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10月13日开始申请,10月17日前评审完毕并公示,10月24日前分院上报学院学生处。具体名额

见《2008年洛阳分院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008年洛阳分院各类奖助学金分配表

奖 项

单位

国家

奖学金

国家励志

奖学金

“空中客车”奖学金

南航“十分关爱”

奖学金

 

 

总计

飞行五大队

 

1

1

 

2

飞行六大队

 

1

 

1

2

飞行九大队

1

 

 

1

2

 

2、   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申请条件,我校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空中客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南航“十分”关爱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奖助学金,申请人需提交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免交困难证明。

3、同一学年内,只能申请获得一项奖励资助。同等条件下未获得过奖励资助(不含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

4、助学金申请审定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优先,其他申请人按家庭困难情况进行严格审定。特困生国家助学金评审标准为家庭经济月收入低于900元的学生,如有父母伤亡、残疾、重大疾病(附证明)的学生在申请中说明。各二级学院特困生国家助学金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贫困生人数的20%。汶川地震灾区贫困生为国家认定的汶川地震重灾区51个县、市、区的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其他事宜

1、   国家助学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分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 申请获得各项资助的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经济资助的同时,自动编入飞行学院服务总队,承担相应的义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获得资助性奖助学金的学生,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追回所获得的奖助学金。

4、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应严格按照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正确使用所得奖助学金,如有使用不当者,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其所获得奖助学金。

   5、请各飞行大队于10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及证明报分院团委,(所有表需附电子档,在分院X盘其它上传党办团委文件夹填写完毕。证明另外送交)

 

 

 

 

 

                    洛阳分院团委

                    200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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