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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公安局将严厉打击旅客扰乱秩序行为

日期:2015-08-28 【字体:    

日期:2015-08-28

(本网讯 叶文婷 报道)近年来,各类妨碍民航正常运行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保证民航正常运行秩序,民航局公安局特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再次明确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民航公安机关将继续按照从重从快的原则,严厉打击扰乱民航运输秩序、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中明确指出:

 一、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

(二)违反规定进入机坪,跑道和滑行道;

(三)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

(四)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界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二、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冲闯航空器驾驶舱;

(二)对机组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

(三)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

(四)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

(五)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电子设备;

(六)抢占座位、行李舱(架);

(七)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

三、禁止下列扰乱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或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票、登机;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文件购票、登机;

(三)利用客票交运或者捎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

四、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军械、警械;

(二)弩、匕首等国家管制器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四)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的物品。

五、托运货物、邮件和行李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

(二)谎报货物、行李重量;

(三)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或者在危险物品中夹带禁止配装的物品。

六、禁止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民航正常运输秩序的行为。

旅客违反通告规定,有上述明令禁止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从重从快的原则严厉打击。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夫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民航局近日又连续发布《关于重申禁止旅客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和《关于重申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两条公告,重申了禁止旅客乘机随身携带、托运打火机、火柴;额定能量符合标准、标识清晰的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的相关要求。旅客在办理乘机手续时应严格遵守规定,有隐匿携带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旅客自行承担。

在此,洛阳机场公安分局提醒广大旅客,请按国家规定乘坐民航飞机,积极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人身及行李检查,主动交出打火机、火柴等禁止随身携带及托运的物品;在遇到航班延误等突发情况,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请理性维权,切莫因“任性”挑战法律底线,扰乱秩序将受到公安部门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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